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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州法院在执行赵辉与高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中,因被执行人高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,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:
被执行人:高永,男,1976年11月3日出生,汉族,住定州市子位镇寺底村,身份证号:132401197611032732。
凡向本院举报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隐匿、转移财产的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,予以2000元的奖励。奖励以最先举报并经查实为准,财产变现后15内支付。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举报电话:0312-2103002 177362218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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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看房电话:0312-2339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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