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盘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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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这样一个文件,在定州人的朋友圈和微信群中,被人们疯狂转发!文件说的是“河北省高级中学(含职校)将在12月7日以后分批开学”。
这个消息一经传出,立刻引起了高度关注,毕竟学校开学是很多人热切盼望的。可也有市民保持着怀疑态度,虽然通知说的有鼻子有眼睛,但是这么大的事儿班级群里竟然没有一点消息!不正常!甚至有很多老师表示:没有收到相关消息。
在此,市教育局特此声明:此为谣言!另外,这样的消息大家千万不要盲目跟风转发。
因为散布谣言你可能会摊上事儿。
第一、民事责任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,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第二、行政责任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”
所以说,若散布谣言,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,派出所会依据规定,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、查证、处罚。
第三、刑事责任
《刑法》第291条之一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246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来源:定州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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